国务院正式取消存贷比
发表于:2015-06-25    

    执行20年后,存贷比将被正式从《商业银行法》中删除,这意味着,存贷比将由法定监管指标弱化为流动性监测指标。

 

  6月24日,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其中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删除了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比例不得超过75%的规定,将存贷比由法定监管指标转为流动性监测指标。

 

  会议表示,这有利于完善金融传导机制,增强金融机构扩大“三农”、小微企业等贷款的能力。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但这次会议并未披露,对《商业银行法》其他呼声较高的修订内容,包括对银行的综合经营、理财法律关系的界定、网络银行等,是否也有一定的修改。

 

  此前财新报道,银监会已经成立了《商业银行法》修订小组,由银监会法规部牵头,并抽调了部分商业银行人士,并于4月初开始工作。其中呼声最高的一项则为“取消存贷比”。(见《财新周刊》2015年第17期“《商业银行法》大修订”)

 

  一位监管中层指出,存贷比、过高的存款准备金、合意贷款规模等“硬杠杠”,严重约束商业银行的自主经营能力。“随着利率市场化和资本项下开放,中国银行业需要参与到国际规则中去。”

 

  市场人士认为,此次取消贷存比,仅仅是其中一步,银行仍要受贷款规模、投资等限制;真要激发银行活力,提高经营水平,尚需其他政策配合。

 

  2014年2月,银监会正式发布《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根据巴塞尔协议III的要求,引入了新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指标、流动性覆盖率(LCR),同时仍将存贷比作为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之一。

 

  同时,巴塞尔协议III还提出另一个流动性指标即净稳定资金比率(NSFR),要求可用稳定资金来源与业务所需稳定资金的比率要求大于100%,其分子包括存款、资本金和发行长期债券等可用稳定资金,分母包括贷款、投资,是关注长期风险的指标。NSFR与存贷比的原理相似,只是分子分母颠倒。目前巴塞尔委员会仍在修订NSFR,有望年内定稿。银监会相关负责人曾指出,NSFR定稿之后,会根据中国银行业的实际情况将其纳入流动性风险监管框架中。(见《财新周刊》2014年第26期“存贷比松动放水几何”)

 

  近年来,受制于存贷比等法定指标限制,银行为腾挪贷款规模,绕道通道业务,链条延长而风险并未远离须臾。民生证券分析师指出,存贷比监管弱化,通道业务存在价值下降,上述机构将从通道向资管业务转型,实体融资成本也因此有边际上的改善。

 

  也有分析师指出,此次有利于银行降低存款成本。国金证券分析师马鲲鹏指出,贷存比的取消影响深远,这既缓解了利率市场化进程中银行面临的负债成本上升压力,也在从制度上消除小微企业融资难的真正病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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