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层再出手严控“炒壳” 非借壳重组可直接公告实施
发表于:2016-05-18    

    编者按:继媒体曝出监管高层反感炒壳之后,日前监管层再次喊话要严控“炒壳”。与强化借壳重组相对应的,监管部门另一方面又在放松并购重组的行政审核,明确表示非借壳重组取消行政审核。

 

    A股市场“壳资源”在经历一番爆炒之后,目前成为了“过街老鼠”。

 

    继媒体曝出监管高层反感炒壳之后,日前监管层再次喊话要严控“炒壳”,并进一步放松未构成借壳的并购重组,明确表示上市公司未构成借壳的可不必等监管批文直接公告实施。

 

    借壳重组监管进一步趋严

 

    今日,有投行人士透露,监管部门近日小范围约见了部分券商,就A股市场借壳重组和炒壳相关事宜进行了沟通。

 

    在约谈中,监管部门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为防止市场非理性的炒壳行为,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和投资者利益,将进一步严格规范借壳类的并购重组。

 

    与此同时,在上周举行的2016年第一次保荐代表人培训会上,证监会相关负责人在解读并购重组管理规则时也明确表示:证监会对借壳上市执行与IPO“等同”的要求,禁止创业板上市公司借壳上市。而在此前的规则中,相关表述则是借壳上市条件与IPO标准“趋同”。

 

    “借壳上市的可能性几乎为零了。”一位资深投行人士评述说,一方面政策风向已经发生变化,另一方面“壳”价格早已脱离了实际,虚高不下。

 

    非借壳重组可直接公告实施

 

    与强化借壳重组相对应的,监管部门另一方面又在放松并购重组的行政审核,明确表示非借壳重组取消行政审核。

 

    在上周的保荐代表人培训会上,培训官员明确介绍,新修订的并购重组管理办法取消了除借壳上市以外的重大资产重组行政审批,具体内容由修订前的“重大资产重 组需经证监会审批”、“要约收购需经证监会审批”修订为对不构成借壳上市的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行为取消审批,以及15天证监会未表示异议的可以 公告,不必等证监会批文。

 

    不过,在并购重组中如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依然需要报送证监会审批。

 

    并购重组中投资者的保护也做了新的修订,在保荐代表人培训会上,明确了在并购重组事件中投资者保护的六大内容:承诺赔偿因虚假披露造成的伤害、引导建立民 事赔偿机制、严格履行股份不转让承诺、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重组摊薄每股收益的填补回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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